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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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拍卖后,法院会先将所得款项支付给债权银行,用来抵扣债务。在扣除拍卖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后,剩余的钱会还给债权人。如果拍卖所得的钱不够还清债务,法院有权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资产。如果经过调查确认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

在交易活动中,买卖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契约形式,用来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它的本质是一种债权合同,属于债权范畴。民法典明确了债权和物权的定义,其中债权是基于法律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物权则涉及对财产的绝对控制。买卖合同就是一个典型的债权行为,它反映了债权和物权之间的差异。通过买卖合同,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而卖方则有义务履行这一约定。这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构成了债权。然而,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并没有直接将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只是获得了对财产的请求权,这体现了物权和债权的区别。总的来说,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体现了债权和物权的重要区别,同时也反映了交易活动中财产流转和权利保障的基本规则。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债务人对其车辆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可以自由出售或出租。债务人间接权利人可依法购买此车辆。但债务人如为转移资金,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转让车辆,且第三方知晓或可推断此情况,债权人可向法庭申请撤销债务人相关行为,以保护自身权益。

在面临房产交易纷争时,既可依照合同内所载的争议解决机制加以处置,亦可经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通常而言,房产交易合同会明确规定争议解决途径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抑或是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处理房产纠纷有多种途径:一是调解,通过第三方机构协调,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二是仲裁,选择具备法律资格的仲裁机构,依法查明事实并作出公正裁决;三是法律诉讼,将纠纷诉诸法院,以司法程序寻求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