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纠纷里,若双方对房屋归属协商不成,且房屋分割拍卖不损价值,法院可依申请拍卖。
2.一方要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定价,取得方给另一方补偿;双方都不要,法院可拍卖变卖,分割价款。
3.若房屋是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住房,法院可查封,但不拍卖、变卖或抵债。实际操作需综合房屋情况和当事人诉求判断。
结论:
离婚纠纷中,符合一定条件房屋可拍卖,包括双方对归属协商不成且房屋可分割拍卖不损价值、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等,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纠纷里,当双方对房屋归属无法协商一致,且房屋具备可分割拍卖不损害价值的条件时,法院会依当事人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需由评估机构评估,取得房屋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补偿;若双方都不主张,法院可拍卖、变卖房屋并分割价款。然而,若房屋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只能查封,不能拍卖、变卖或抵债。在实际操作中,需综合房屋具体情况和当事人诉求来判断是否拍卖。若遇到离婚房屋分割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在离婚纠纷里,房屋在符合条件时可进行拍卖。当双方对房屋归属协商无果,且房屋能分割拍卖不损其价值,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评估后,取得方给予另一方补偿;若双方都不主张,法院可拍卖、变卖房屋并分割价款。但如果房屋是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居住房,法院只能查封,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事人应积极协商房屋归属问题,争取达成一致意见,避免进入拍卖程序。
2.若需主张房屋所有权,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配合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
3.法院在处理时要综合考量房屋具体情况与当事人诉求,确保公平公正分割财产。
法律分析:
(1)在离婚纠纷里,当双方对房屋归属协商无果,且房屋可分割拍卖不损价值时,法院能依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
(2)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需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取得房屋者要给另一方补偿。
(3)若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可应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对所得价款分割。
(4)若房屋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居住房屋,法院可查封但不能拍卖、变卖或抵债,实际操作需综合房屋情况与当事人诉求确定是否拍卖。
提醒:离婚时涉及房屋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双方对房屋归属无法协商且房屋可分割拍卖不损价值时,可向法院申请拍卖房屋。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评估,取得方给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申请法院拍卖、变卖,对价款分割。
(四)若房屋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居住房屋,法院只查封不拍卖、变卖或抵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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