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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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农村土地房产争议时,建议首先通过平等对话和共同商议来化解矛盾。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当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调解。调解无果时,当事人可选择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结果如有异议,应在30日内上诉。选择解决途径时,需全面考虑权益和合法性。

协商处理,调解调停,仲裁裁定以及法律诉讼。首先,协商处理:购房合同中所涉及的当事人可依据友好互谅的原则,通过更为理性且理智的沟通与协商来妥善处理争议,这无疑被公认为是最为理想和有效的途径之一。其次,调解调停。

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1、协商:在理性和友好的氛围中,通过合同买方与卖方共同磋商来解决彼此之间的纷争,这是最为理想且可行的处理方式。2、调解:若合同当事人无法就争议事项达成共识,他们有权请求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友好协商、第三方调解、仲裁处理和法律诉讼。首先,协商无疑是一种最为理想且高效的方式,因为它立足于合作与互谅,能够使合同当事各方在友善和谐的环境下解决争端。其次,如果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合同当事人可寻求相关组织进行调解。

协商调解、仲裁处理和诉讼处理。首先,协商调解:这个方法象征着合同当事各方在互相信任且保持友善关系的前提下,经过共同磋商以期达到处理争端的目的,这种方式无疑是最为理想的解决途径。其次,调解:倘若合同各方可通过自愿协商仍然无法化解纠纷,则可请求相关受理单位协助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