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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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功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之后,申请人仍然有权选择提取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值得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公积金这两个行为互不影响、独立存在。申请人需要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提取证明文书,向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提交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经过所在单位的核实无误后,会为申请人出具一份详细的提取申请书。如果您是属于集中封存户的员工,那么可以直接前往本地区的公积金分中心或者管理部提请开具相应的提取申请书即可。

当员工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后,他们有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用来偿还公积金贷款,但需注意的是,这部分资金仅限于用于偿还贷款,不可用于其他用途。通常情况下,这些款项将直接从公积金账户中扣除以完成实时还款。1.如果员工在购买房屋时并未提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也没有进行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那么他们完全有权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购房之时提取其账户内相应的公积金余额。

关于公积金贷款尚未清偿情况下的提取问题探讨在公积金贷款尚未偿清的期间内,贷款人和担保人都无法提取公积金。根据相关法规,凡已进行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的职工,在其自身与被担保人未完全偿还贷款本金、利息或者公积金本金、利息余额不足以抵扣所欠贷款本金、利息时,均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成功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其账户余额仍然可以被提取出来。不过,在此过程中必须要满足以下一系列特定的前提条件:(1)首先,在购买房产之时,若客户选择执行公积金贷款服务,然而并未提取公积金,那么通常情况下,当公积金贷款服务达到了一年的期限之后,客户便可依据购房合同所罗列的详细信息、购房所需支付款项的相关发票或收据等关键凭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以期实现月供的提现。

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是否需支付违约金为了方便您了解法律法规,请注意,在中国大陆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无需支付违约金。此项规定适用于采用自由还款模式进行的公积金贷款还款过程中,对于提前还款行为,并不收取任意性质的违约金。具体而言,公积金提前还款有两种途径供您选择:第一种即是:部分提前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