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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针对房屋产权过户问题提起诉讼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95人
律师解析:
关于涉及房产过户争议所引发的诉讼,可先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完整房产凭证以及详实的房产合同,以及经过严格编辑和缜密思考的诉讼请求书等相关材料,前往房产所在地级别较高的人民法院进行立案提交;随后,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地通知双方当事人已正式接受该案,接受公开审理;此时,各方当事人需做好充分准备,整理收集所有可能对其方有利的证据资料,以便法庭审理时提供;紧接着,法院将依法按照程序送达开庭通知与公告文件,并在接到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双方面准确告知开庭大致时间段及具体日期;最后,开庭当天各方参与人员务必携带齐全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资料,准时出席并展开法庭上的辩论与质证环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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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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