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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停贷烂尾楼怎么办理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31人
律师解析:
所谓“烂尾楼”,即是指那些因开发商资金周转不灵、资金链破裂等种种因素的影响,无法按照约定标准如期完成房屋整体建设的未完全竣工建筑物。在此种境况之下,我们必须明确,众位业主并无法采取全体私自停止偿还贷款的手段,因为这将直接导致债务违约现象的发生。然而为了妥善地解决该房产逾期未完工的问题,业主们可尝试采取如下方法:首先,他们可以向各大商业银行提出暂时性地暂停偿还贷款的申请,以此来舒缓烂尾楼所引发的金融压力。但是请诸位务必留意,暂停还款的申请还需得到贷款银行对此事的认同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擅自暂停还款,一旦违反此规定便将演变为债务违约的状况。其次,对于业主们来说,他们可得向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寻求帮助与支持,诚恳地请求并期待他们能够伸出援手以解决当前棘手的烂尾楼问题。房产管理部门或许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实用的解决策略,例如协助开发商筹集资金以便尽快完成剩余的房屋建设工程等等。最后,如果上述措施均未能奏效,那么众位业主不妨联合起来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彻底解除所购房产的买卖合同关系,并要求开发商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相应的违约后果。在此次起诉的过程中,业主们需要展示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开发商确实存在违约之举,从而促使法院对案件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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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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