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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买房退房合理吗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73人
律师解析:
关于签订购房协议后是否能够退房的问题,我们必须明确指出,虽然可以选择退房,然而您的这种行为仍然构成了对房屋买卖合同的违规违约。若是在合同当中已经设定了相应的违约金,则您应当向对方全额支付此笔款项;若您已支付了定金,那么很遗憾地告诉您,这笔定金将无法退还给您,因为定金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一种特殊保证方式。
具体而言,针对这一主题的法律规定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其中明确,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通过向对方给付定金来实现债权的担保。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定金合同正式生效。至于定金的金额,应由双方协商确定。但要注意,其总和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任何超出部分均不对定金产生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与约定金额存在进出差异的情况下,应当被理解为是对原定定金金额进行了修正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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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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