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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房屋有纠纷怎么办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90人
律师解析:
您可以向法庭提交有关该房产确实被您成功拍卖的验证文件,例如拍卖确认书或裁定书等材料,并据此主张抵触方应无条件地离开该处房产;同时,您亦可尝试联系负责此案的执行官,携手共同向法庭提交强制性移除占据者的申请。还有必要提示的是,虽然房产本身在法律上可以进行拍卖处理,但其所附带的土地使用权并不属于这个范畴。若您对此有异议,您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或检查院提出撤回拍卖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物的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或者变卖抵押物。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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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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