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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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特定情况下可申请暂停或取消贷款,但无权单方面终止合约。未经银行批准擅自结束贷款将构成违约,可能导致需承担经济损失、损害信用记录,甚至面临法律诉讼和高额赔偿。违约行为会被记入征信系统,影响未来信贷评估。若购房者拒不履行义务,银行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责。

此类民事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协商是最佳途径,调解可借助权威机构,仲裁适用于双方不愿调解时,诉讼为最后手段。选择合适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商品房项目违约无法交付时,购房者不得擅自停贷,但可与银行沟通协商暂停还款或解除房屋抵押贷款合同。若房屋买卖合同失效导致担保贷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以减轻进一步损失。购房者应依法维权,避免擅自行动。

购房者购买问题楼盘后,不可擅自停贷。他们可通过与金融机构协商延迟支付贷款或向司法机构起诉解除房产销售合同,进而解除房产权属抵押合同,免除继续偿还房贷的义务。购房者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应依法维权,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购得问题楼盘的购房者,不得擅自停贷。可与银行协商暂缓还款,达成共识后签订停贷协议;或寻求法律援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进而终止房屋抵押合约,停止支付剩余贷款本息。选择合适方式,确保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