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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没办暂住证房东要罚多少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245人
律师解析:
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对于未按要求办理居住登记和变动登记的流动人口,公安机关有权提出限期令其整改;若逾期未能如期完成整改工作,则将进行相应处罚,具体金额在五十元至二百元之间。
此外,对于那些采用伪造资料或其他欺诈行为获取到《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公安机关有权利对他们进行警告处理,收回所发证件,并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关于《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第七百零九条明确指出,承租人应该依照约定正确地使用租赁物品。若在协议中对租赁物品的使用方式未做约定或存在模糊之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无法明确的话应参考租赁物的特性来判断如何使用。同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若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住宿场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却未主动向公安机关汇报,将会面临二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惩罚;如果违犯情况严重,还可能被处以五天以下的拘留以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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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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