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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设有质量问题找谁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05人
律师解析:
针对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处理方式具体如下所述:首先,关于出卖人为买方交付不符合标准的房产:1.实际履行措施:如若买方所购买的商贸主体结构出现质量问题,倘若这些问题可通过加固等手段进行修复,并能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不受影响,买方可要求出卖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继续履行其应尽的义务;2.解除合同权力:然而,当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与主要结构工程质量问题时,即便能够修复却无法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能,此时买方可以行使合法权利,请求解除与出卖方之间签署的购房合同;3.违约金及其带来的损害赔偿:即使买卖关系不能继续,无论买方选择要求出卖方实际履行职责或是解除合同的任意一种途径,都不会影响他们向出卖方索取违约金以及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权;4.违约侵权责任承担:若由于一方当事人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人身、财产权益受损,那么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依法选择通过法律渠道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按照其他法律规定追究侵权责任。其次,对已经交付并投入使用的房产存在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1.已交付并已投入使用的房产存在质量问题:在此期间,出卖方有责任和义务承担修复工作,若出卖方无理拒绝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执行修复任务,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代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所有修复费用与修复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其他损失,皆应由出卖方全额承担;2.房产质量问题严重到严重影响消费者的正常居住体验:在这类情况下,买方可依法请求解除购房合约,同时要求出卖方提供相应的赔偿金以弥补其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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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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