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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铺纠纷哪个部门管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40人
律师解析:
商品房购买过程中遇到纠纷现象实属平常,作为广大的消费者群体,许多人并不清楚应该寻求何种途径去解决相应的争议,那么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时,我们究竟应该向哪些部门提出请求呢?以下,我将对这个问题作详尽的回答。当商品房购买纠纷涉及到民事诉讼时,通常应当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然而,若该争议以合同纠纷形式呈现出来,便属于人民法院的专属性管辖范畴。因此,识别出纠纷的性质并明确其所属的管辖部门这一步骤至关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具备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然而,若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特别规定的情况,则需另行考虑。因此,针对公民个人间的普通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此时需要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如果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则应由被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受理;倘若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并不统一的话,便可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总的来说,普通的民事诉讼原则上应该由被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却不能按照一般性的管辖规定处理,而是要遵循人民法院的专属性管辖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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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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