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商品房纠纷问题时,当事人有权寻求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甚至是其他相关组织部门的协助与处理。履行此项权利时,当事人理应遵循平等互利以及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积极搭建协商平台,通过友好沟通与协商,达成公平合理的调解方案;若经双方努力仍旧无法达成共识,则需依据合同约定或当事人之间所达成的共识,选择指定权威机构进行仲裁裁决;若以上途径仍然未能有效解决争议,当事人还可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运用法律手段来坚决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2024-10-26 17:39:01 回复
在遇到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的纠纷问题之际,作为当事人,您有权寻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机关单位的协助和协调。请务必遵循平等互惠与友好协商的原则,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略,或通过向上述有关部门提出维权申请以获得协助与调解。当各方未能就争议事项达成共识时,应当根据买卖合同条款或当事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交由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和决定。如果在仲裁过程中,矛盾仍然无法得到圆满解决,那么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当地法律机构提交民事诉状,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实现公平正义。
2024-10-26 17:10:41 回复
解析:
当遇到涉及商品房方面的纠纷时,当事人有权寻求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相应组织部门的协助和协助。处理这类纠份的基本理念是坚持平等互利、协议一致的原则,当事人应该就此认真进行磋商并设法达成共识;倘若无法通过合作解决问题的话,当事人还可以请求这些相关部门予以调解;在上述途径都行不通的情况下,应该遵循已签订的买卖合同的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的协定,由特定的机构进行仲裁来解决争端;倘若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手段捍卫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专业解答物业归物业管理处,有的城市设在城市管理局,有的城市设在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咨询所在地城市管理局,应该能得知。物业既可以一次性出售,也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零星出售,边流通边消费;其价值可以一次性收回,也可以在较长的时期中多次收回。
律师解析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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