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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贷款没还完房子能卖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99人
律师解析:
关于购买房屋并未偿清银行贷款的情况下能否进行出售的问题,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案可供参考:
1.如果房屋的所有权人具备偿还贷款的经济实力,首先应由其先行偿还所欠银行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并且到相关机构解除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后,方能正式办理房产转让手续。
2.若房屋所有权人本身不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但购买者有偿付贷款的能力,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达成让购买者代为支付剩余贷款金额的决定,之后再进行房产的交易与转让。
3.若买卖双方均无力单独承担房屋贷款的还款义务,第三个可行的方法便是寻找专门从事信用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中间人,由该等机构先行垫资偿还所有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而后再进行房产的交易与转让。
在这个过程中,金融机构将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或费用作为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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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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