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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质量问题怎么办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50人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针对开发商交付出租不符合标准的房屋的情况:1.实际履行:若买受者所购买的房屋存在地基基础工程以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缺陷,但经采取加固措施进行修复以保证建筑物处于安全状态的,则买方应有权请求开发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约条款履行相应义务;2.解除合同:倘若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无法透过维修手段予以解决时,买方有权请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合约;3.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即使卖方已经将不符合标准的房屋交予买方,无论买方选择主张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约,都不会影响其向开发商索取违约金,并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害赔偿金的权利;4.违约侵权责任:若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另一方的人身、财产权益遭受了侵害,受损方完全享有根据本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是依据其他相关法律寻求侵权责任救济的权利。其次,针对已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的状况:1.已交付使用的商品房若存在质量问题,则在保修期内在,开发商理应对此负有修复之责。若开发商拒绝修理或在合理期限内迟缓修理,买方可自行或委任他人代为修缮,所需的修复费用及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损失均由开发商负责承担;2.如商品房质量缺陷严重干扰到买受者日常的居住使用,此时,买受者即可请求解除合约,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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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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