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房屋建筑质量问题解决途径因实际情况和法规而异。若因施工未遵循标准导致,责任在施工方,应向开发商追责。开发商应履行提供优质房产的承诺,承担质量问题责任。若问题在保修期内,业主可向开发商要求维修。若保修期结束,业主需承担维修费用和责任。

在涉及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该质量问题是否处于房屋质量保修期限之内。若果真如此,那么针对此类问题可向贵地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站进行投诉反馈。如果问题未能得到妥善处理,还需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房屋交付后发现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索赔。若涉及主体结构严重缺陷,可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复核。如确认问题属实,购房者可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这是购房者应有的权益保障,也提醒开发商要严格把控房屋质量,避免给消费者和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负责维修并赔偿业主损失;超出保修期,一般由购房者自担。但如开发商故意拖延或多次修理仍频繁故障导致保修过期,仍需承担相应责任。购房者应了解保修条款,维护自身权益。

发现房屋质量瑕疵或缺陷时,购房者应依据购房合约向开发商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其修复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房屋主体结构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经核验不合格,购房者有权依法选择退房。双方应依法处理,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