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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不想买房怎么退房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00人
律师解析:
(1)购房者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卖方协商要求其退还已支付的定金
(2)若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因素导致无法达成房屋买卖协议时,有可能需要卖方将定金退回买方。在协议无法达成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通过司法途径来决定是否应该退还定金。相关的法律条款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如债务人切实履行了债务承诺,则定金应视为价款的部分或者完全被收回。反之,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未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或者结果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预期效果,那么他/她就没有权利索取定金的退款;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他/她也未履行所承诺的义务或者结果并非合同中所期望看到的那样,那么他/她必须向对方支付两倍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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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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