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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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方通过挂号邮寄、传真或电话提交书面退房申请,开发商因自身过失导致退房需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合同有明确赔偿标准则按约执行;买方损失超出合同约定时,有权追加赔偿。 2.买方提出退房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开发商需退还所有房款并解除贷款合同相关手续。 3.开发商在收到退房申请后立即退还购房款项,如未及时退款,自递交申请次日起计,每日支付违约金,直至买房人收回全部款项。

关于购房定金的退还事宜如下所述:若支付定金的当事人严格遵循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其所支付的购房定金可予以全额退还或抵扣为相应的购房款项;反之,若收取定金的当事人未能按约履行自身应尽之责,则其需向支付定金的当事人双倍返还定金。

如您欲购置房产,却在支付订金之后方被告知无法退还,此时若由于对方自身因素未能达成房屋买卖合意,您可考虑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此种情况之下,对方理应向您双倍返还先前所交付的定金。

关于购房定金的退还事宜,具体情况如下所述:若支付定金的一方依照合同规定全额履行了其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则该笔定金可被允许退还或用以折抵购房款;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自身的义务,导致违约行为的发生,此时定金方可双倍退还至支付定金的一方手中。

在购房过程中,若已交付定金并依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则所支付的定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抵扣为总价,或者予以退还。然而,倘若因为非任一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履约行为,则定金将可得到退还。另外,如果仅是收受定金的一方单方面违反合同,导致履约未能达成,这种情况下,定金也可以得到全额退还,甚至还可以获得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