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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质量纠纷如何解决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84人
律师解析:
五种法律所赋予的维护自身权益之途径包括:
1)与建设方协商寻求合理的和解方案;
2)向所属当地的消费者保护团体进行投诉作为补救措施;
3)通过双方共同磋商拟定出解决事宜的方法;
4)若在已签订的合同中或之后,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那么便可向规定好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这是一个更为专业和严谨的解决方式;
5)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倘若问题仍然无法得到妥善解决,那么以诉讼为手段也许将成为最后的选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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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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