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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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正式销售合同者有权索要团购费。若《团购协议》虽类似预售但开发商无预售许可,协议无效。部分《团购协议》虽不全但非违禁内容则有效。购房资格转让不属于房屋本身转让,其行为需合法。

团购费作为预付款或服务费有不同的处理政策。若视为预付房款,消费者在未购房前有权要求退款;若视为服务费且服务已履行,退款可能性小。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当经营行为包括销售商品房时未明确标示价格,或在标价外额外加价出售或收取未标明费用。

尽管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中并未明确这笔款项被视为购房款的一部分,但是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购房者依然具有主张退还团购费的权利。首先,需要考察的是购房者在此过程中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具体而言就是团购费与备案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总和是否超过了签订合同时的市场实际房价水平。

购房团购中出现退款纠纷时,协商无果可寻求法律途径。消费者可通过律师准备资料起诉。团购是消费者集体与开发商以优惠价签订合同的双赢策略,通常由网络或专业公司组织。开发商借此提升销售额,消费者获得低价房源。

购房者是可以选择对已经购买的物业进行退订操作的。首先,购房者可以通过与房地产销售方深入且诚恳地洽谈,达成退房协议;其次,若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已预先设定了退房的条款,且这些条款中的条件已被触发,向房地产销售方发出明确的退房通知书,通知书在到达销售方之后,即可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