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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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交易中,若存在欺骗行为,原则上可能构成诈骗罪。若认为遭遇诈骗而公安局未立案,可向检察院申请监督。若检察院亦不认同,可诉诸民事途径。但需注意,民事欺诈或违约虽不当,却不一定触犯刑法。具体判断还需依赖法院的专业裁断。

在诈骗案中,若被告人挥霍财产且无房产可追缴,受害人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若被告人故意隐瞒或转移财产,导致无法执行赔偿,需等待其出狱并获得新财产线索后,再申请恢复执行。确保受害人权益得到保障,需依法追究被告人责任并适时采取执行措施。

在房地产交易中,如果不慎被欺诈交付了定金,应先尝试沟通解决。如无法解决,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警方报案。定金是房地产交易中的重要条款,违约时买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当业主出现严重违约行为致使双方合同进入解除状态时,开发商方可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其解除权以促使业主退房。开发商应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合理裁决,而不得单方面擅自解约并提出退房请求。开发商在面临濒临或严重损失境地时,也可依据法律规定申请解除与业主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若中介方存在欺诈行为导致购房者退房,则该行为是合法合理的。现今销售的商品房,必须满足如下的必要条件:作为商品房现售的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具备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相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须持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获得对应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