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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房贷怎么办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404人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置之资产的属性,恰恰正是由于其归属为夫妻共同财产,于是面临的债务问题便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承当之责任范围,在此情况下,双方有必要共同履行还款义务。在两人婚姻关系出现裂痕,导致离婚之际,未能偿付之负债同样须夫妻共负之。
然而,若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并自愿由其中任一方单独负责还款,此举亦属合法合规。当离婚之后,成功购得房屋者若因自身经济能力不足而无法负担剩余房贷时,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索贷款金额。假设未获房屋者代已获得房屋者向银行偿还贷款,代付款之人有权向另一方追讨所代付之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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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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