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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中介买房定金付给谁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57人
律师解析:
由于在交付定金时需由买卖双方以及中介公司同时出席进行审核及签字确认,这样可确保交易安全、公平与透明化。当客户支付定金后,中介机构应将房东所持有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书暂时收取并妥善保管,随后依照相关程序将房屋信息委托至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挂牌销售。除定金外,另有一项名为“意向金”的费用,该款项将被中介公司接受,以便在客户对房屋表示兴趣并愿意购买后,能够借助该笔资金协助其完成价格谈判事宜。若最终达成交易,则意向金将自动转换为定金;反之,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中介公司将全额退还该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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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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