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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房能委托律师吗

时间:2024.09.24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45人
律师解析:
1.若有需要,在当事人进行房地产权属变动登记的过程中,其无法亲临现场办理相关手续,可以出具由本人亲手撰写并具有法律效力授权委托书,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相关事务;针对此类情况,代理人除了向有关部门提交上述委托书之外,还必须出示委托人以及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果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无法提供,那么委托书就必须得到公证机构的公正后才能予以确认生效。
2.当所有权人需要将房地产进行转让而无法亲自出席交易场合时,其所出具的委托书则须经过公证机构的公证或者得到律师的见证支持;当然,若是选择通过律师进行见证的话,就必须要求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明确承诺对因见证行为不符合真实性要求可能引发的经济损失负起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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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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