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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谁缴纳房产税

时间:2024.10.2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73人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现行的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各个税项,其负担责任应当依法明确区分并分别由各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然而,实际操作中,却常常出现所有税项均由买受人独自承担的情形。
这种现象背后的原因在于,将税负负担方的责任归咎于买受人,有时可以作为双方协商房价的一个手段,进而实现购房价格上的更多优惠。
因此,在许多二手房交易案例中,买受人负责支付全部税收已经成为普遍接受的规则和惯例。
然而,伴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渐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特别是随着国家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深化实施,这种固有的模式正逐渐被打破。
尽管买卖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可以自由商定各税项的负担责任人,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如需进行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等手续时,仍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定的负担责任分配原则。
也就是说,由出资者支付款项,而负担责任方则援引法律赋予他的权利使用这些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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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按当地房管局的要求带备房产证、身份证等原件,前往房产交易所办理交易申请。 如果当地要求递件前有部分税费或费用是先缴交的,备好款项。 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的支付方是...... 更多>>
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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