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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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用应该何时支付关于物业管理费用的支付法律明确规定,应自业主完成房屋入住手续之后立即开始支付。而物业管理费用的具体收取时间则依据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条款所约定的标准执行。在交房之前,该项费用将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承担;然而,在实际交付房屋并完成验收之后的下个月份起,便应当由业主自行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物业管理费缴纳时机主要依据业主入住时间及物业服务提供状况。自业主入住起,即应开始缴纳。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50%缴纳,超过一年则恢复至100%。开发商完成房屋交付后,业主需开始承担费用。业主未实际使用房屋,亦需缴纳物业费,以支持公共服务。如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入住,需书面说明,确认后按70%缴纳,减免期限最长24个月。具体缴纳时间及比例请与物业公司核实。

业主入住小区后,应立即缴纳物业管理费,标准按合同规定。已购未居住业主首年享50%优惠,一年后全额支付。缴费时间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交房前,物业公司须与开发商完成验收,接收房屋管理,接收房屋资料和钥匙。业主收到入伙通知书后,按通知日期缴纳物业费,房屋费用和责任由业主承担。

自开发商公布的交付日期起,购房者需开始支付物业费用,无论是否办理接房手续。但以下情形除外:未售房产、交房延迟、存在质量问题需修理、涉诉纠纷等待裁决结果、开发商同意延期的房屋。在购房者领取钥匙前,物业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对于符合标准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应依法交房,包括正规手续和文件签署。购房者需亲自签署收房文件并接收物业,才算正式交接。因此,物业费用一般从购房者验收房屋并开始享受物业服务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