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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需不需要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时间:2026.04.03 标签: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阅读:1058人
律师解析:
1.特定情形下,物业公司要担过错推定责任
即行为致他人受损,就先假定其有过错,除非能自证无错,否则担责。
2.像服务区域内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伤人,或堆放物倒塌、滚落、滑落伤人,若物业无法证明无错,需担侵权责任
3.但不是所有情况都适用,一般侵权仍按“谁主张、谁举证”,由要求物业担责方证明其有错。
案情回顾:

小朱在小区内正常行走时,被建筑物上脱落的一块瓷砖砸伤。小朱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维护义务,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则称自己已尽合理管理维护职责,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一旦发生此类损害事件就推定物业公司主观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2、本案中,若物业公司无法证明自己对建筑物瓷砖的管理维护不存在过错,就需要对小朱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若小朱主张的是一般侵权行为,则需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小朱证明物业公司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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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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