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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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定金退还条件的探讨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之明确规定:未经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开发商,无权出售商品房,亦不得随意收取任何具备预订性质的款项。换言之,倘因开发商之过失致使合约未能顺利缔结,此时若购房者已先行缴纳了所谓“定金”,则无论双方是否对此类定金退还事宜达成约定,开发商都将依律无偿返还租房者所缴纳之定金。关于第二种情况,亦即由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无法签订的情形。

购房者在遭遇如下情况时有权提出退房:开发商延迟交付超出合同期限、无有效证件导致合同无效、私自更改设计方案、无法取得产权证、贷款申请失败、实测面积偏差超过3%、房屋质量严重不达标、隐瞒房屋抵押、欺诈性预售许可证、隐瞒拆迁安置房性质、布局与图纸严重不符或超出约定误差、以及因不可抗力影响购买目的。

关于商品房定金退还,涉及多种情况:开发商无预售证时,认购书无效,定金全退;购买方未签合同违约,定金不退;卖方无法过户违约,赔双倍定金。若双方成功签署正式合同,按约定执行;违约时,定金可能不退或双倍返还。若签约前双方对契约内容有争议,卖方需退还所有定金。擅自更改认购书内容导致签约失败,视为违约,相应责任依违亖方承担。

购房者的退房资格依据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判断,主要包括:逾期交付、合同无效(开发商证件缺失),设计变更未获同意,无法取得产权证,贷款受阻,面积误差超3%,房屋质量问题,卖方隐瞒抵押,虚假销售,拆迁房误售,房型参数不符合约定,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可以退房:1、迟延交付房屋超过约定期限。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4、拿不到产权证。5、无法得到贷款。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7、房屋质量不合格。8、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