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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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的哪些情形可导致合同无效在法律层面上,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融资租赁合同无效:首先是当该合同涉嫌违反法律法规中的某些强制性条款时;其次是如果该合同与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相符,也会使其效力受到影响;再者,若当事人通过虚构租赁物而达成融资租赁协议,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一)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二)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撤销的情况有:(一)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二)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从法律上讲,如果在解除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可以不承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租赁合同可通过双方协商解除;承租方如因不当使用造成租赁物严重损坏,出租方有权依据合同条款终止协议;未经许可擅自转租租赁物同样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