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
物业经理无权擅自利用社区公共绿地进行建设施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物业经理或任何物业服务提供者均不得擅自侵占或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包括公共绿地,以保护业主的集体权益。如需使用公共绿地,必须事先获得业主委员会的批准,并确保不损害业主的利益。

通常,这部分由社区物业公司管理。遇问题,消费者可向街道办事处或社区规划办求助。侵占公共区域,城管和物业都可干预。擅自占用属违建,县级政府决策,城建或城管执行拆除。物业无强拆权,城管作用关键。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小区公共绿地被侵占,该如何处理,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