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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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在民事执行中,对被执行人及其被赡养亲属的生活保障有所考量。如生活必需的房屋和用品超出合理标准,须在保障基本生活前提下,允许部分财产执行。例如,被执行人有其他租赁住房、家庭成员有多套房产或住房过大过贵等,可能被适度执行,但会充分考虑人道主义原则。

申请诉前保全需满足:1)情况紧急,如不迅速采取措施,当事人可能转移资产等,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2)申请人须为相关利益关系人,即认为自身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有财产争议的人;3)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供相应担保。

在满足特定条件下,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所也可能会被拍卖,如被执行人负有抚养义务但已有足够住所,或故意处置其他房产以逃债。若申请执行人同意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提供合适居住空间或支付租金,法院可能会同意拍卖。但如果住所是生活必需,法院会查封而非拍卖,并可能提供临时居住方案。低保户若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法院通常不会强制搬迁。

申请诉前保全需满足:1)情况紧急,如不迅速采取措施,当事人可能转移资产等,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2)申请人须为相关利益关系人,即认为自身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有财产争议的人;3)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供相应担保。

当唯一住房面临法院强制拍卖时,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维持生活的住房;执行后,被执行人为逃债转让房产;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标准,为被执行人和其抚养亲属提供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