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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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购房定金以及首付款后,因无法办理成功贷款手续而决定放弃购买房屋,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所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定的约束力,购房者无权仅以无法顺利申请到贷款为由而要求解除合同。倘若经过友好协商,对方愿意接受解约的提议,由于购房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应依照约定承担一定比例的违约责任,对受损方进行经济补偿,因此,定金将无法予以退还,但首付款可酌情退还部分金额。

关于房贷申请无法通过之违约金计算关于无法审批完成住房贷款所需承担违约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若贷款未能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获得审批,则可立即启动违约金计算程序。违约方需按先前约定的金额向对方履行违约金责任,然而,当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与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相较明显过高或者过低时,守约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此进行相应调整。

在购房中,若贷款未获审批需退房,首付退款需先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可能涉及违约金,金额按合同约定。非因申请方过错导致违约,可免付违约金;反之,如提供资料不全或虚假,导致房贷失败,需担责并支付违约金以获取退款。

在购买房屋过程中,若银行拒绝发放贷款导致违约情况发生,原因在于购房者自身,那么银行有权宣布取消交易并请求退房,同时购房者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反之,若银行拒绝发放贷款是由于开发商的因素所致,则购房者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房款以及定金,同时开发商还须承担因未能按约提供贷款而产生的利息等相关经济损失。

贷款申请未能成功办理并不构成违约。银行在审查购房者资料时,会考虑多种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导致贷款无法成功发放。若因此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履行,应视为不可抗力因素,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不构成违约。这是因为,这些影响因素并非人为可以完全控制或预测的。因此,在贷款无法成功办理的情况下,购房者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