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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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无论离婚多久,只要符合申请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具体条件: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二、已婚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三、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四、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等。

非本地户口申请经济适用房需满足条件:夫妇或离异/丧偶带未成年子女家庭,或35岁以上未婚/离异/丧偶无子女者,需具备长期稳定市内四区居住户口(至少一方居住5年以上),且财产、人均收入、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公开标准。申请时需提交申请表格、户籍与身份、住房、收入、财产状况、婚姻状况等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厦门经济适用房需满足以下条件:1.家庭整体申请,包括已婚夫妇及未满18周岁子女,成员间需有稳定关系;2.全体申请人需有厦门市区户籍,至少一人居住满三年;3.年均收入低于五至七万元(按家庭人数定);4.财产总额不超过贫困标准六倍,包括房产、车辆、股票等;5.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2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