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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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在出售已抵押房产时,须告知买方及抵押权人。若未履行通知义务,买方不能以合同无效抗辩;若卖方故意隐瞒,买方可主张无效;若两者均不知情,合同无效成为共识。卖方隐瞒抵押事实将导致合同效力受影响。

新《民法典》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转让抵押房产,但须事先通知抵押权人。转让不影响原有抵押权,但如转让可能损害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请求提存或优先清偿。转让款项若超过债权,多余部分归抵押人;不足则抵押人需补足并偿还剩余欠款。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可不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房屋抵押以后可不可以再进行买卖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可不可以帮助到您。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被抵押的房屋进行买卖是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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