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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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属于违法行为。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将面临消防部门的整治处理。对于经营性单位和个人,罚款可达2000-10000元;对于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罚款为500-1000元。因此,为了公共安全,请勿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车。

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属于违法行为。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将面临消防部门的整治处理。 对于经营性单位和个人,罚款可达2000-10000元;对于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罚款为500-1000元。 因此,为了公共安全,请勿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车。

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属于违法行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指出,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位置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等。因此,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务必遵守相关规定,将电动车停放在指定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