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放置于楼道确实属于违规行为。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之规范要求,我们明确不能在高层民居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廊、楼梯通道以及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其进行充电操作。
倘若各位仍在这些敏感地点停放电动车或为之充电,且未能及时纠正这一错误做法,那么消防救援部门将有权责令您立即整改,并对经营性质的单位及个人处以2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而对于非经营性质的单位及个人则会处以500元至1000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