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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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计算遵从“约定优于法定”的原则。有明确合同规定的,按约定金额执行;无明确约定则参照法律规定,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双方有过失时,按过失程度划分责任。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差距过大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申请进行调整或裁减。

在未签署购房合约而退房的违约金问题上,一般建议不支付,除非存在实际损失。根据《民法典》,双方可协定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应与实际损失相当。若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法院和仲裁机构会调整;过度则可能被降低。即使已支付违约金,仍需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生效后,违约方须赔偿受损方,违约金数额需基于实际损失估算。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购房合同到期未交房,违约金计算需遵循合同约定或相关标准。逾期交房,开发商应负责,除不可抗力外。延误60天内,按日万分三赔偿;超60天,可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并付5%违约金;或继续履行,按日5%赔偿。具体数额依合同约定或评估机构评定。双方应遵守合同,确保权益。

购房合同如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或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计算方式可选:按逾期天数固定比率或固定百分比。赔偿金额应与违约损失相等,包括预期利益,不超过预见损失。违约方承担赔偿金及扩大损失和保护措施费用。双方可约定违约金和定金,违约时对方可自由选择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