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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5.05.0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13人
律师解析:
商品房和住宅房的区别具体如下:
1、性质不同:商品房从性质上来说是一种获得方法,在房地产市场中是商品买卖交换,根据市场价格进行售出,买卖双方会有讨价还价的情况,是根据国家规定的经济环境内进行买卖交易的。住宅房只是提供居住的一种房子,国家可以按照规定政策分隔标准,比如:普通住宅、高端住宅、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等。
2、产权年限不同:因为商住房只能拥有50年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之后可以向国家申请延长。而纯住宅房有70年产权,缴纳一定费用,到期后自动续期
3、归属有异:
商品房是在国家规定的政策之内出售,商品房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削商品房,按照商品房出售之后的功能,商品房可以分为居住和其它用途,因此,商品房的用途是比较广泛的。
住宅房主要功能就是为大家提供休闲居住的一种房子,并没有什么商业用途,普通住宅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上市进行交易的。
4、贷款条件不同:
购买购买商品房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而购买住宅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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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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