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房子是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瞒着对方
卖房属无权处分。
2.但符合
受让人善意、合理价格转让、应登记已登记或交付这三个情形,合同有效,另一方只能要求擅自卖房者
赔偿损失。
3.若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处分权,构成
表见代理,卖房行为也有效。
所以,不能直接判定一方瞒着对方卖房无效,得看具体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小朱在未告知小丽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了小胡。小胡并不知晓小朱卖房未获小丽同意,且以合理价格受让该房屋,双方完成了
房屋产权登记。小丽得知后,认为小朱无权卖房,主张该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案情分析:1、该房屋属于小朱和小丽的夫妻共同财产,小朱瞒着小丽卖房属于无权处分。但小胡受让房屋时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价格,且房屋已完成登记,符合《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情形。
2、由于房产交易完成了登记,小胡有理由相信小朱有处分权,构成表见代理。所以,小丽不能主张
合同无效,她只能要求擅自卖房的小朱赔偿损失。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