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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租赁合同效力该如何判定

时间:2025.12.3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993人
律师解析:
1.合同主体:
出租人和承租人需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担责。
2.意思表示:
双方自愿签约,无欺诈胁迫等情况。
3.合同内容:
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取得合法产权证明的动迁房可正常出租;
未取得产权且当地政策限制出租的,合同可能无效;
租赁期超二十年部分无效。
满足上述条件,合同通常有效。

案情回顾:

小胡将一套动迁房出租给小许,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小许入住一段时间后发现该动迁房尚未取得产权证明,且当地政策明确限制未取得产权的动迁房出租,小许认为此合同应无效,而小胡则坚持合同有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此外,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二十五年。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判定动迁房租赁合同效力需考量合同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因素。本案中,虽未提及主体不适格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但该动迁房未取得产权且当地政策限制出租,合同内容可能违反了当地政策规定。
2、同时,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二十五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二十年上限,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所以,该动迁房租赁合同可能部分无效,二十年以内部分需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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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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