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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私自停租客电怎么解决

时间:2025.12.27 标签: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阅读:921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物业私自停租客用电属违约侵权,租客可多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第944条,物业服务人不得用停止供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且《电力法》第29条表明只有供电企业能依法中止供电,物业无此权力。
租客遇物业私自停电,应立刻书面或录音要求恢复供电并告知违法,同时保留停电及损失证据
可向属地住建局物业监管科投诉物业违规,向电力监管部门投诉其违反《电力法》。
若投诉无果或有实际损失,可依《民法典》第1165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恢复供电、赔偿损失
哪怕租客拖欠物业费,物业也只能通过合法诉讼主张权利,不能私自停电。
所以租客要先固定证据再维权。
若您遇到物业私自停电等类似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也可向我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

小许租用房屋期间,物业因小许拖欠物业费,私自停止了小许的用电。小许认为物业此举侵害了自己的权益,物业则称是为了催交物业费。双方就物业是否有权私自停电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第944条,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私自停电的行为涉嫌违约。
2、《电力法》第29条规定,只有供电企业有权依法中止供电,物业非供电主体,无权私自停电,此行为也涉嫌侵权。
3、小许可书面或录音要求物业立即恢复供电,并保留停电及损失证据。还可向属地住建局物业监管科或电力监管部门投诉,若投诉无果或有实际损失,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物业恢复供电、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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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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