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货币化安置形成的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

海南 - 三沙市 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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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以拆迁人下发的《领款通知单》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原因:从这时开始,如果拆迁人不将货币发放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那么该房屋使用人就应该知道自己依法应享有的货币化安置权利被侵犯。如果从这时开始两年内,该房屋使用人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去向拆迁人申领房款,而在两年以后才要,拆迁人不给,则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丧失了胜诉权
我国的一般诉讼时效是两年,而房屋拆迁纠纷中涉及到的时间往往比较长,有的时候仅动迁这一项所耗费的时间就不止两年。至于具体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诉讼时效认定依据合同类型不一样确定的方式也不一样,大家可以参照上述内容。万一有纠纷发生大家要积极搜集证据及时向法院发起诉讼以免超过了诉讼时效。



2020-05-13 00:09: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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