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占有使用费是无权占有人使用占有物要付的钱,计算方法多样。
有约定时,按
当事人约定的费用标准算。
像房屋租约到期后,原租金标准可作占有费依据。
2.没约定的话,参照市场同类价格。
如房屋参考同地段同类型租金,车辆参考同型号同车况租赁价。
3.能证明有实际损失的,按损失算。
如设备被占无法出租,盈利损失就是占有使用费。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的
房屋出租给小胡,
租赁合同到期后,小胡未续租却继续占有该房屋。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租金标准,但小胡认为应按市场同类房屋租金计算占有使用费,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则表示因小胡继续占用房屋,自己错过将房屋租给他人的机会,导致了实际损失,主张按实际损失计算。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当事人之间就占有使用有约定费用标准,应按约定计算。在本案中,小朱与小胡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租金标准,所以可将该租金标准作为占有使用费的计算依据。
2、若没有约定,可参照市场同类情况价格确定。小胡提出按市场同类房屋租金计算有一定道理,但本案存在约定,应优先适用约定。
3、若能证明因对方占有使用造成实际损失,可按损失计算占有使用费。小朱称因小胡占用房屋导致自己错过出租机会造成损失,若能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该实际损失,也可按此计算占有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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