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申请:
工伤治疗伤情稳定且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用人单位、伤者或其
近亲属向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提供
工伤认定和医疗资料。
2.专家组鉴定:
鉴定委员会从专家库随机抽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给出鉴定意见。
3.出结论:
鉴定委员会根据意见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委托
医疗机构诊断。
4.再次鉴定:
对结论不服,可在15日内向省级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一定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用人单位认为应尽快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小朱则觉得自己还需再恢复一段时间。最终,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了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鉴定委员会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给出鉴定意见后,委员会作出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小朱对该结论不服,打算申请再次鉴定。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有权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此次申请符合程序。
2、小朱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其有权利通过此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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