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保修期内,新建
商品房下水横管因质量问题漏水,开发商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这是其对房屋质量在一定期限内保修责任的体现。
2.若因楼上住户使用不当,如倾倒硬物堵塞管道致漏水,该住户要担责
赔偿,依据是过错
侵权需担责的规定。
3.过了保修期且非人为损坏,公共部分下水横管可动用维修资金,由物业组织维修;
专有部分则业主自担维修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居住在某小区,发现家中卫生间下水横管漏水。经检查,该楼已过保修期。小朱认为下水横管属于公共设施,维修费用应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但物业公司称该下水横管属于小朱专有部分,应由小朱自行承担维修责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若已过保修期且非人为损坏,对于下水横管的维修责任划分需看其属于公共设施部分还是业主专有部分。若属于公共设施部分,可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维修事宜;若属于业主专有部分,则由业主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2、在本案中,需明确该下水横管的性质,若经认定属于公共设施部分,物业公司应按规定组织维修;若属于小朱专有部分,小朱需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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