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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干了交的物业费怎么办

时间:2025.08.23 标签: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阅读:1288人
律师解析:
1.若物业擅自停止服务,这属于违约行为
业主可让物业担责,退还剩余物业费赔偿额外费用。
可先协商退款,协商无果找业委会或向主管部门投诉。
2.若合同到期或合法解除合同,物业正常交接,按实际服务时间结算,多收要退还。
若物业拒绝,业主收集证据,通过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小区的物业与业主签订了服务合同,小朱按约定缴纳了一年的物业费。服务期内,物业突然停止服务。小朱认为物业擅自终止服务构成违约,要求退还剩余未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物业则称是因成本问题才停止服务,拒绝退款。之后,物业与业主的服务合同到期正常交接,部分业主发现物业费多收,要求退还,物业也拒绝了。

案情分析:

1、若物业擅自终止服务,依据《民法典》规定,其构成违约。小朱等业主可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剩余未服务期间的物业费,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因突然更换物业产生的额外费用。业主可先与物业协商退款,协商不成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其出面沟通,也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2、若因合同到期正常交接,物业应按实际服务时间结算物业费,多收部分需退还业主。若物业拒绝退还,业主可收集缴费凭证、服务终止证明等证据,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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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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