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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交房时物业费怎么收

时间:2025.08.2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32人
律师解析:
1.物业费通常从房屋交付业主时起算,若开发商未交房,物业费一般由其承担。
因为此时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物业,让业主付费不合理,且房屋产权仍归开发商,其有付费责任。
2.若业主无正当理由拖延交房手续,开发商履行催告等程序后,自催告期满,物业费可能由业主承担。
具体以购房合同和当地规定为准。

案情回顾:

小朱购买了一处房产,开发商通知交房,但小朱觉得房屋装修细节有问题,便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多次催告小朱尽快办理,小朱仍未办理。之后,物业公司向小朱追讨物业费,小朱认为房屋未交付,不应由自己承担。而开发商则表示已履行催告程序,物业费应由小朱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物业费从房屋交付给业主起开始收取,若开发商未交房,物业费通常由开发商承担,因为此时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物业,未享受物业服务,让业主承担不合理,且房屋所有权还在开发商手中。
2、但本案中,小朱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履行了催告等合理程序,自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物业费可能会由小朱承担,具体应以购房合同及当地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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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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