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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时间:2025.08.2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29人
律师解析:
卖房人不配合过户买房人可这样做:
先查看购房合同,确认过户时间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若卖房人违约,可依合同要求其担责,如付违约金
接着与卖房人沟通,用书面或聊天记录留证据,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配合过户。
若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
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卖房人继续履约并协助过户
胜诉后卖房人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通知登记机构强制过户。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朱购买小胡的房屋。合同约定了过户时间等条款,但到了过户时间,小胡却拒绝配合过户。小朱查看合同,发现小胡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小朱先与小胡沟通协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配合过户,并保留了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然而,小胡依旧不配合,小朱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小朱查看购房合同确认小胡违约后,依据合同可要求小胡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这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2、小朱与小胡沟通协商并保留证据,这是合理解决问题的步骤。若协商无果,小朱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胡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若获得胜诉判决,小胡仍不履行,小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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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杰律师

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

张俊杰律师,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赢得了业界与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先后荣获“沈阳市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等称号,为辽宁省及沈阳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以及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委委员和政府法律顾问专委委员等职,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司法实践研究。张俊杰律师自2004年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早期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曾为沈阳某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某某房地产开发集团、辽宁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日报、晚报、武警部队、投资公司、工业气体制造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系统性法律支持。自2010年先后在辽宁名熙律师事务所、辽宁登科律师事务所、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及副主任,最终创办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带领律师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专业、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张俊杰律师长期工作于法律实务的第一线,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道德修养。在律师生涯中,办理了数百起多种类的刑事案件、经济纠纷、侵权案件、建设工程、企业投资运作、劳动工伤、交通肇事、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凭借扎实法律功底和社会实践,维护了当事人应有的合法权益,受到广泛的称赞。经过努力,多起刑事案件当事人被免予起诉,有的被判处缓刑等从轻、减轻处罚,为当事人重获了人身自由和重拾了作为人的基本尊严;为法律顾问单位出谋划策保驾护航,为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法律支撑;为当事人挽回或避免了巨额的经济损失,维护了应有的合法权益。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磨炼,张俊杰律师对于案件事实以及法律适用有着自己独特的见解,丰富的办案经验、执着的办案风格和娴熟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值得信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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