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房屋产权情况决定
卖房是否需女儿签字。
若
产权仅父亲个人所有,他可自主卖房,无需女儿同意。
要是房屋为父女按份或
共同共有,父亲卖房时女儿签字就很必要。
共有人对
共有财产有平等处理权,未经同意擅自处分可能无效。
像父女
共同出资买房登记为共同共有,父亲卖房就得女儿同意,否则女儿有权主张买卖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
案情回顾:小胡和小丽共同
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为共同共有。小胡想卖房,未取得小丽签字同意便与他人达成交易。小丽得知后,主张该买卖行为无效,要求返还房屋,双方因此
产生纠纷。争议焦点在于房屋产权为二人共同共有,小胡卖房时小丽是否应签字同意,未经同意的卖房行为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1、若房屋产权仅为小胡个人所有,其卖房无需小丽签字同意,有权自主处分。
2、本案房屋为小胡与小丽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小胡未经小丽同意擅自卖房,即便
买房人支付合理
对价且办理
过户登记,小丽仍有权主张买卖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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