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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协议是否也具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5.08.1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077人
律师解析:
1.相邻权协议通常有法律效力
相邻权是不动产相邻各方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民法典》,民事主体可依意愿行使权利。
相邻权协议是相邻方的民事约定,满足行为人有民事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受法律保护。
3.如邻居间排水、通行协议符合条件,双方要遵守。
若协议有欺诈胁迫情况,受损方可请求撤销。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是邻居,两家房屋相邻。为方便通行和排水,二人签订了相邻权协议,约定小朱应在自家房屋一侧留出一定宽度的通道供小胡通行,小胡则负责对公共排水管道进行定期清理。然而,小朱后来以签订协议时受到小胡胁迫为由,拒绝履行协议,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相邻权协议本质是相邻各方的民事约定,只要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协议就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若协议符合这些条件,原本应受法律保护。
2、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小朱称签订协议时受小胡胁迫,若其能证明胁迫事实存在,那么小朱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相邻权协议;若无法证明,小朱则需继续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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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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